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6浏览次数:983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办:

        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经2011年第2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刷,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青年教师  导师  办法

附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办法

 

       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和职责

1. 导师的配备。

       青年教师的导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名单由系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主管院长批准,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2. 导师的职责。

       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拟安排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课程组长和系主任审批,并报学院备案)。

       根据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指导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

       根据青年教师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其在课程的组织、教学方法、讲授技巧等各个环节予以指导。

       检查青年教师教案,并对青年教师课堂讲授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指导意见。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青年教师是指近3年内留校或调入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教师。

2.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

      完成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

      承担好一门课程的助教任务;

      通过一门课程的试讲;

      申请或争取1项科研项目;

      承担学院和系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公益活动。

3.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时间。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3年(从接受导师指导开始计算),3年内评聘为高级职称者,自然终止接受指导。

三、考核

1.导师的考核

      学院对照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对其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达到要求者,给予公益分3分/人年。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2.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导师和各系对其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者,准予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