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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888作者: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结构优化”的辅导员队伍格局,聚焦学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支一流的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兼职辅导员岗位的选聘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与监督;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推进与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专题讨论一次兼职辅导员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培养等。


   第三章 岗位类型、工作职责、选聘类型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类型及工作职责

 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分A、B、C、D四类(见附件1),其中,A、B类岗位工作职责参照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C、D类岗位工作职责参照高校辅导员部分工作职责。(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见教育部43号令)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类型

 (一)专任教师兼职辅导员。鼓励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协助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或承担模块化学生工作;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还可面向学院学生和辅导员队伍,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课题研究等专项工作。

 (二)管理人员兼职辅导员。选聘有学生工作经历或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的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承担模块化学生工作。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部分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深入学生群体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独立负责联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或承担模块化学生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兼职辅导员。选聘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独立负责联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或承担模块化学生工作,并着力做好“传、帮、带”,协助学院党委开展辅导员的培养工作。

 (五)校外人员兼职辅导员。选聘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的干部、学者、校友和社会英模担任兼职辅导员,邀请其定期入校开展专题讲座,依托其建设各类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求,个人言行符合师德师风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甘于奉献、作风踏实、廉洁自律。


 第四章 选聘与配备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第八条 兼职辅导员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设定聘期时长,一般不超过一学年,下一学年继续聘任的需经考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要求,审核确定学院的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计划和方案,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主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教师,填写《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

 (三)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

 (四)选拔考核:学院工作组按照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选聘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选聘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审核备案: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任务,完成院内公示后,将兼职辅导员选聘情况报学校学工部门备案。

 (六)颁发聘用证书:学院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工作满一年以上,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条 学院临时聘任:若学院因特殊原因出现辅导员空缺的情况,可临时增加选聘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由学院自行公布选聘信息,开展资格审查和考核,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备案、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解除聘任:选聘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如若在试用期或聘任时间内,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

 适合岗位需求,经学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学院可即时解除聘任。


 第五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待遇

 (一)学院根据具体工作量,兼职辅导员每月给予相应补贴。试用期内兼职辅导员补贴

 准为所属类别岗位最低标准。试用期满,可视情况上调,并结合年终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工作奖励。(发放标准见附件1)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推荐纳入其学院学生的评优评奖\教师评优体系,在先进个人等荣誉中酌情体现。

 第十三条 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A类岗位兼职辅导员须按照专职辅导员考评要求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要求及补贴发放细则.docx

附件2: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x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