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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风建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2-20浏览次数:555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学风建设管理细则

(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学院的学习氛围和生活氛围,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大一至大三全体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应在学习上奋发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生活中严于律己、积极向上,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

  1.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风建设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一名专职辅导员两名兼职辅导员具体负责,院学生会组织安排,各中心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中心组相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本项细则第三章所涉及的考勤与监督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中心组负责人每周向辅导员和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考勤与监督

第七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大一学生需参加晨读。每天7点(冬季可适当延后)前到达对应教室开始晨读,晨读时间为30分钟。大一两中心组交叉监督考勤。

第八条,课堂考勤各班在辅导员指导下自行开展,各班学习委员具体负责。

第九条,晨读考勤和课堂考勤每天进行,每周汇总上报。

第十条,所有学生每晚七点到九点半之间应自觉自习,各班安排人员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各寝室周日到周四晚十一点前必须熄灯,宿舍查寝由各中心组生活部具体负责,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月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大一学生严禁私带电脑,大二学生经辅导员审批方可携带电脑。

第十三条,坚决杜绝网吧包夜,未经辅导员批准,严禁私拉网线。

第十四条,未经辅导员批准,严禁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包括节假日。

第十五条,严禁抄袭作业。

第十六条,严禁考试违纪作弊。

  1.  课外拓展

第十七条,为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积极性,各中心组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竞赛类活动。

第十八条,各中心组由学习部具体负责,定期进行学习交流。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各中心组每学期召开表彰大会,对于以下同学给予表彰:

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学习有明显进步者;

参加校内外各项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二十一条,学生中发生以下情形,予以批评教育。

1、初次无故缺席晨读或者旷读、旷课、不上晚自习;

2、晚十一点后,大声喧哗,影响宿舍同学休息;

3、大一学生私带电脑,大二学生私拉网线;

4、初次夜不归宿、网吧包夜。

5、抄袭他人作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中发生以下情形者,辅导员将与家长联系。

1、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读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

2、沉迷网游,流连网吧者;

3、大一学生私自携带电脑,并且屡教不改者;

4、抄袭他人作业经教育无效者;

5、作息颠倒,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

6、无故缺考者;

7、一学期挂科两门及以上者。

第二十四条,各中心组各班负责监督的人员如被发现徇私,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纪行为处罚方法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