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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0浏览次数:713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本科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为规范化我院学生工作,明确学院评优评奖程序,使学院评优评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基础之上,制定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评优评奖制度。指导本学院各年级评优评奖工作的开展。各年级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的工作。

 

第二章   评定程序

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进行,工作程序为“学生本人总结、自评,基层班级评分,学生辅导员审核”,详见《实施办法》。

一、学校发布年度评优评奖相关通知和各学院名额分配。

二、学生工作干事制定本学院各年级名额分配表。

本着按照适当比例的原则。将各类奖学金名额、三好标兵名额、三好生名额、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先进班级等进行划分。特殊情况由党委副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分配原则。

1、各年级辅导员上报学生人数和班级数,学生工作干事与学生处核对预算表。

2、根据各年级学生数比例计算个人荣誉名额,根据各年级班级数比例计算集体荣誉名额.

3、单项奖学金:学科竞赛、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体育竞赛等单项奖学金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及成绩,学生个人不必填写申报表;社会工作类单项奖学金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

4、三好学生标兵在平衡各年级的基础上向大三年级倾斜。

5、先进班级在根据比例分配的基础上,考虑多分配给低年级。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各年级和分团委名额均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的1.5倍。若有特殊情况可具体调整。

三、学生工作干事向每位辅导员公布学院名额分配表。

四、各年级根据《测评表》结合本年级特点制定综合测评细则。(可参考附件2)

由辅导员召集班长、主要学生干部讨论综合测评细则,逐条通过。

五、各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

介绍评优评奖流程,各个奖项的要求、比例。重点强调综合测评的重要性,对综合测评细则逐条解释。

六、各年级进行学生自评。

自评阶段学生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实评价,提出相应的证明。

七、各年级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他评。

他评阶段由班级4位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织委员),2位同学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和调整,在班级测评小组要求下,个人必须提供更加详实的材料。

八、各班级之间组织抽查。

年级评审小组组织相邻班级交叉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应班级测评小组联系,作出适当调整,必须要注明理由和证明。

由辅导员、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学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各班班长组成年级测评小组做好监督,组织抽查,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自评和他评可用《测评表草表》(见附件1)。

九、将测评结果上交辅导员,辅导员进行抽查,给出辅导员评价。

十、各年级公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接受同学们的意见。

若有疑问的同学在公示期间向各班班长反映,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并反馈到辅导员处,经过证实、修改,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十一、各年级根据学生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十二、公示获奖情况。

十三、学生申请特别奖学金和优秀创新团队。

 

第三章    评定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评定等级、比例:

1、普通本科生:

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

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二) 评定条件:      

1、一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

(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

4、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学生评定条件具体见《本科生强化班组织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细则

(一) 三好学生的评比

1、评比比例:

各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总人数的25%。

2、评比条件:

(1)当年获三等以上(包括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3)综合测评一级指标其它素质达B。

(二)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

1、评比比例

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0.5%,不足200人的学院(年级)按200计。

2、评比条件:

(1)当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列,且被学生公认为学习榜样;

(3)综合测评一级指标“身心素质”达A。

(三)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1、评比比例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总人数的5%。在校、学院各学生群众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分别由校团委、学院分团委向各年级推荐,各学院要充分考核被推荐的名单,学校将根据情况增加一定的名额。

2、评比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3)担任学生干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界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时间为一年以上;

(4)《测评表》要素35达A。

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与“三好学生”称号可兼得。

(四) 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1、评比比例

各学院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参加评比班级数的20%。

2、评比条件:

(1)有一个团结的班、团干部班子,干部工作认真主动,积极配合,能较好地组织全班同学完成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有益于班风、学风建设的活动;

(2)全班同学紧密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集体主义观念强;

(3)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为全院各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当年度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对后进学生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共同进步;

(5)班级学风好,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中领先,遵守课堂纪律,自修情况良好,退学试读率、延长学习年限率、退学率低。

三、以上评优评奖内容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平均排名(若有名次相同者,按照成绩排名靠前者)来确定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