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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奖助学金及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0浏览次数:698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研究生中期奖助学金及等级评定办法

为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建立健全研究生动态奖学助学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8]18号),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2008级全体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且中期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定向委培研究生及MBA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二、评审委员会

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三、名额分配办法

各学科奖助学金名额按照入学时的等级和比例进行分配。

四、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在满足学校规定条件下,各学科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业绩、导师评定以及素质测评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奖助学金。

1.评定依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8]18号)

2.评定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奖助学金应予以下调:

1)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的末5%,奖学金下调至四等奖;

2)如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奖学金下调至四等奖;

3)如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4)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学校奖学金;

 

研究生原奖学金为三、四等奖,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将奖学金上调至二等奖:

1) 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20%;

2) 在核心以上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学术论文;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研究生原奖学金为四等奖,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且中期考核为合格,可申请将奖学金上调至三等奖。

 

注:综合成绩=课程成绩(100分)+科研业绩(10分)+导师评分(10分)+辅导员测评(3分)

A)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进行规格化加权平均

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规格化:

将研究生每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平移至80分。即将所有参考研究生的该课程成绩累加后求出平均值(四舍五入),比如86分,则考分为86分研究生的规格化成绩为80分。一般地,对每一研究生第i门课程规格化成绩Ni=考试成绩+(80-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

将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规格化成绩Ni按学分Ci加权平均后,即得到该研究生的规格化平均分N:

即:

 

 

 

B)科研业绩

发表论文:发表或录用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论文或者一般期刊论文计2分/篇;发表或录用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4分/篇;发表重要核心期刊计8分/篇;本专业国际重要会议论文或者重要期刊论文10分/篇;EI,ISTP等收录的会议论文或者期刊论文计5分/篇;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或者期刊论文计10分/篇。

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的,视参与主次计5-10分/项。研究成果获得校级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计6分/项,二等奖以下的,计5分/项。

出版教材:在全国性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教材,视参与主次加3-5分。其中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加5分。

科技竞赛:在国家级、省市级或校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分别加10、6、2分。

专利登记:正在申请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加5,4,3分;已经授予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加10,8,6分。

注(1):科研业绩中各子栏目,如涉及到作者排序,需注明本人为第几作者。另外发表论文如只有一个作者,则加全部分数;如果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照7:3的比例分配分数;如果有三个作者,则按照第一作者、第二、第三身份5:3:2得分数。(如果第一作者是老师,则学生按照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比例取得分数,其他情况老师不算在分数内)

附:一般期刊指不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一般核心期刊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未加黑色五角星的期刊;重要核心期刊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加黑色五角星的期刊;EI收录的期刊详情见附录《论文检索专刊》。每篇论文只加分一次,选取最高值。

C) 导师评定:导师视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给予评定,满分10分。

对学生入学以来的科研、学术等情况给予评定意见,并进行打分,同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业绩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定。

D) 素质测评:辅导员视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给与评定,满分3分。

3分:在班级、学院、学校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能做好热心服务同学,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名额一般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分:在班级、学院、学校中承担一定的学生工作半年以上,能在学生群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且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名额一般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

1分: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类大型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注(1):此项以学院活动统计情况为准,且多项活动可累计加分。例如:参加2009年研究生合唱比赛、在学院专业建设五十周年中担任志愿者、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等等。

注(2):硕博连读、提前攻博、退学、休学、定向、委培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其入学时奖学金等级名额保留在原年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奖学金调整情况进行分配,且优先使用于其所在班级和专业。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考核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

考核要求:

 

考核成绩

要求

优秀

修满规定学分;

成绩优良;(成绩在20%以前)

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全国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合格

成绩合格;

修满规定学分;

表现出一定科研能力;

基本合格

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中期考核前,累计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三门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中期考核前,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

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

中期考核前,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查看纪律处分的;

不合格

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中期考核前,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上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中期考核前,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经重新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不通过的。

 

注:评定为“优秀”,必须满足(1)和(2)、(3)、(4)中任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