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次数:292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学院党政联席会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党委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三)研究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五)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和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及以学院名义上报上级及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七)其它应当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问题。

二、会议的组织

(一)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常务副院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常务副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准备工作,由党委组织员负责,具体有:

1. 确定会议地点;

2. 汇总会议议题;

3. 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会议材料;

4. 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5. 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

6. 负责会议所需的其它组织工作。

三、议题的准备和确定

(一)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提出,也可由各单位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提出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事先和书记或常务副院长沟通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都必须认真调研,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同时还应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复杂事项应准备若干个供选择方案,并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

(三)经审定同意上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表和会议材料由会议秘书汇总后于会议前一个工作日分送与会人员。会前准备不够充分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

(四)非议题准备人的原因而且事情又非常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特许才能予以安排。

(五)每月月末的党政联席会,各分管领导需对上月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的计划安排向党政联席会进行汇报。

(六)凡各支部、各系部室和分管院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

四、会议的议事原则

(一)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有议有决,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同志首先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

(二)与会人员应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三)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五)凡前次会议已经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六)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一)会议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草拟工作。《党政联席会纪要》经有关与会成员审阅后再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归档。

(二)会议纪要编发后,有关决议和决定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三)党政办公室协助有关领导做好督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 本议事规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题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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