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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企业科创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6浏览次数:770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企业科创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完善企业科创项目的组织工作,建立科创与社会实践结合的长效机制,目标是以培养精英,推动我院科技文化建设,强化同学们的科创意识、科创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在各项科创竞赛中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综合素质,提高竞赛成绩,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金面向我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实行组队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自2006级(含2006级)起,参加并完成院级(含院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作为本科生保送研究生(含保校内校外)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申请要求

第三条申请企业提供的科创项目者以自由报名为主,申报者须学有余力,原则上绩点必须高于3.0。

第四条 各申报小组或个人如果有某方面的特长可以向各年级辅导员或学院提供推荐申请。

第五条参加各类学术比赛并获奖的小组或个人优先录取。

第六条申请企业提供的科创项目者须具备一定的交际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保密意识及知识产权常识,便于与企业和学院保持良好沟通与联系。

第七条申报者需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吃苦耐劳,良好地完成企业与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项目职责

第七条每个小组所举办的活动需由小组成员讨论,拟定详细方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各小组应主动与外部企业联系并加强相关合作,寻求实习实践的工作,提高小组成员的实践能力。

第九条各小组在接手项目时应定期向企业与学院汇报相关工作进度,并保持与双方的联系。

第十条申报者在项目进行期间如果发现成绩严重下滑,即取消其科创资格。

第十一条申报者在完成所有项目任务时要求向企业及院方汇报其成果,申报相关专利及其他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参照赏罚制度受到相关处理。

第四章 赏罚制度

第十二条科创小组的每位成员,顺利完成每一阶段的科创计划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且在其中表现优异者将给予物质及荣誉奖励。

第十三条各科创小组成员,在本期内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思考,考核为优秀者,学院将颁发相关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期末,学院对每一位成员的本期活动表现给予鉴定,等级为:优、良、中、合格。

第十五条在学期末,成员通过检查,综合测评将给予加分。

第十六条各项目小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和学院布置的任务,并非由不可抗力、由个人原因造成,则取消其该项目科创资格,并在学期末扣除相应综合测评分数。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