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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生党员材料检查及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8浏览次数:589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毕业生各党支部:

     6月下旬我院2011届本科生即将毕业。为确保毕业生党员材料规范完整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按学校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党员材料检查工作

1、检查方式:先各党支部自查后学院间进行互查。

2、检查内容:重点是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应盖印章的地方是否盖好印章等。如果存在材料缺失、程序不全等现象,请及时与院党委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3、检查对象:所有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4、检查要求:辅导员组织各党支部集中自查,学院派相关老师参加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请于6月3日前完成,材料装袋整齐,学校定于6月7日-6月10日来我院进行检查。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及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二)各党支部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分为省外、省内、校内三张表格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见附件1)。于6月1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版提交学院党政办(党务)。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部门及工作单位,要向每一位党员本人核实),辅导员要认真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由本人提前问清楚所去单位具有组织关系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的名称(也就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的党组织名称),以便准确无误地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见附件2)。

2.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关系转移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中如有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南京市的,因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般只代管人事档案,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因此务必提前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对方同意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江苏省教育工委组织处”。

3.留在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其它学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学院。

4.留在本学院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来的学院,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三)6月21日前,各党支部要将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同时做好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签名登记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限6个月以内)的,本人要做出检讨,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然后补转。超过6个月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不再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如确属不慎丢失的,要及时(6个月以内)向学院党委报告,本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写补办申请,然后到院党委进行补转,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转。

    (四)在学生毕业前要通过召开年级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传达,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见附件3)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手中,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

    (五)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组织后,要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寄回学院党委。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