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1137作者:jxzy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校在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工作等方面深化内涵建设,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成功申报了动力工程综合训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另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通过省教育厅验收。

        为配合2012年度国家级、工信部示范中心申报工作以及后续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实践教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优势学科专业特色为基础,建设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方向,建立创新人才成长环境,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将新建3至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中的建设内容,并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特色:

           1.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2.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建设办法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单位自行建设、自主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

           2.在专业硬件建设基础上,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重点加强软件建设,以软带硬。

           3.各单位应对优质实验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后组建新的实验教学中心,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具有示范辐射作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教学中心为学校正式建制,学科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隶属于学校或学院管理,具有教学与科研服务相结合的功能。

          2.有先进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并已对现有的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任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个中心稳定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兼职实验教学人员,并形成教学梯队。

          4.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各学院统一推荐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学校鼓励多个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联合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实验教学中心的整体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建设标准和学校下一步国家级、工信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以“突出示范,注重共享,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统筹兼顾,均衡发展”为原则,示范中心建设点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为主,择优遴选。

         六、时间安排

          1.2012年2月22日至3月7日,相关学院组织拟申请单位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3月8日至9日,学院进行审查、汇总。3月9日下午5点前由学院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每份申报表提交纸质文档5份(学院审核盖章),电子文档1份。

          3.3月12日至3月20日,学校将聘请相关专家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表进行评审。

          4.学校择机发文公布遴选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七、其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可从学校主页的链接进入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2.联系人:殷凯

             联系电话:84892765

             电子信箱:yk8312@nuaa.edu.cn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点击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