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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放第二、第三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42作者:admin1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为做好部分教师第二、第三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且已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享受住房安置补贴政策,领取了首个聘期或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

2. 已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合同到期,且与人事处人事科签订了第二、第三个聘期的聘用合同。

二、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8日。

三、发放办法:

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第二个聘期聘用合同书、现任职称证书和交通银行卡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综合楼510)登记申领第二个聘期的住房安置补贴。

四、其他

第二个聘期及后续聘期住房安置补贴根据续签聘用合同的情况分批发放,下一批续签合同人员的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付亮赵海燕

联系方式:8489246184895923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