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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字【2019】11号—关于黎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1257作者: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各党支部,各系、所、办,工会、团委:


经研究决定


黎宁同志任院长助理,任职时间从2019年6月5日算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