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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9】1号——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1048作者:席维唯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科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学科实验室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教育部学科评估办法、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科仪器设备的分类

第一条、学科仪器设备(包括学科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暗室等科研设施等)均为学院统一管理的共享资源,管理主体为学院实验中心。为保证重大科研项目执行、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和杰出人才培养,根据学科仪器设备的特性,允许学院教师或团队在一段时间内对部分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亦即委托管理的共享资源,以下简称“托管”)。

第二条、20181231日前学科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根据其使用频次、托管申请情况界定统管和托管属性。201911日起学科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统管和托管属性由购置人建议,经学院审批后确定。所有统管和托管仪器设备的信息经实验中心盘点后在学院网站公开。每次仪器的管理属性改变,实验中心都需要通过合适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学科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上级有关管理办法,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凡产权属于我校、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需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共享管理办法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统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统管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教师预约使用制度。统管仪器设备原则上在学科实验室中进行,因特殊原因须借出的必须得到仪器管理人员的允许并做好记录。

2)统管仪器设备出现人为故障,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或其导师)按照设备维修费的50%进行赔偿;如确定不了责任人的,由故障前两次使用人(或其导师)按照上述标准共同赔偿。

3)贵重统管仪器设备仅供接受过培训的人员或可证明能操作的人员使用,若违反规定使用并造成仪器损坏,需由责任人(或其导师)按照设备维修费的100%进行赔偿。

第五条、托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托管仪器设备负责人需与学院签订托管仪器设备申报与承诺书(该承诺书一次性签约3年),从签订承诺书之日起负责托管仪器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及维修,并享有该设备不限时使用权。对于账面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上的托管仪器设备(含软件),托管期间需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且应保证一定的共享使用机时。

2)托管仪器设备负责人可在托管期满后将仪器设备归还实验中心成为统管设备,也可申请继续托管。若申请新一期托管,需将托管仪器送给实验中心评估,若维护和共享状况良好,原托管人享有新一期托管优先权。

3)教师可通过设备管理系统预约使用由其他教师管理维护的托管仪器设备,预约成功后,享有该设备的优先使用权。借用期间由借用人对仪器负责,并参照统管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计费。

4)托管仪器设备在托管期内出现故障,一般由托管负责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相关费用支出。若该设备被其他教师预约借出后出现人为故障,由托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原因并界定维修责任。


三、学科仪器设备的计费

第六条、因学科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维护、管理、水电消耗等费用,对托管仪器设备按年计算使用费用;对统管仪器设备按时(或按次)计算使用费用。根据财务要求,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水电费、设备运行和维护、仪器计量、设备改造开发、配件材料、技术人员培训及人工费等。

第七条、统管仪器设备计费标准

1)计费时间的计算标准

 ①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使用,以30分钟为最小计时单位,按实际使用时间计。

 ②非上班时间采用承包制计时:工作日晚上(下班--第二天上班)计4小时,全天按12小时计;周末两天按8小时/天计;超过两天的节假日按4小时/天计。

 ③寒暑假期间实行值班制,即每周二、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日当天使用仪器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其它时间实行承包制,按6小时/天计。

2)对于学校已制定收费标准的,按照学校标准执行;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暂且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仪器价值金额(万元)

<10

11-30

31-50

51-100

100

计费标准(元/小时)

5

10

20

30

50

3)统管仪器设备计费减免和上浮标准

    ①本院教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减免50%;

 ②本校非本院教师借用,在此计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

 ③校外人员一般只能借用学校已制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并按照该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④部分老旧统管仪器设备的减免标准:考虑到设备购买年限及折旧率,对购买年限超过十年的设备在原计费基础上再减免50%

4)微波暗室在不使用转台、控制设备及软件的情况下(仅使用暗室环境),院内按天计暗室管理费,其中大暗室30/天,小暗室10/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院外按时计费,其中大暗室50/时,小暗室20/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5)统管仪器设备的配件和价值金额小于1万的统管仪器设备对本院教师均不收费。

第八条、托管仪器设备计费标准

每年按照托管仪器设备总价值的0.1%计费。若托管仪器被借用,所收费用的50%抵扣托管人的计费,补贴仪器借用期间可能受到的折损。托管软件的计费期限为其购买的授权年限,无授权年限软件计费期限为5年。购买年限超过十年的设备在原计费基础上再减免50%

第九条、若在学科仪器设备计费方面有特殊情况,可向实验中心申请一事一议。


四、执行

第十条、托管仪器设备负责人需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科托管仪器设备申报与承诺书”(见附件)。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试行,解释权归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托管仪器设备申报与承诺书

附件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对外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托管仪器设备申报与承诺书

一、申报情况

托管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负责人

仪器设备存放地点




二、申报依据

(请填写团队将利用该托管仪器设备拟开展的科研工作,限200字以内)


三、申报承诺

申报人承诺:


1、在3年使用有效期内负责该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

2、遵守关于学科经费购置托管仪器设备的各项规定,每年按时缴纳托管仪器使用费。



                                                    申报团队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四、申报批复

同意该团队使用托管仪器设备,该设备存放在,使用有效期限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团队负责人各保存一份。


附件二

大型仪器共享对外服务收费标准

仪器名称

仪器编码

规格型号

收费(元/时)

网络分析仪

2006001662

N5230A

300

矢量信号发生器

2009004675

E8267D

500

宽带矢量信号分析仪

2009004676

89650S

300

宽带电子侦察信号处理系统

2010006523

/

300

实时频谱分析仪

2011003548

N9030A

400

四端口网络分析仪

2011003683

N5230C

350

T/R组件综合测试系统

2012000951

N5245A

850

高分辨率测量雷达

2012005808

/

500

宽带目标模拟系统

2014006483

/

300

高性能运算服务器及机柜

2014007326

DL980G7

600

硬件仿真加速器

2016008112

ZEBU

550

设计平台

2016008113

/

800

高性能信号源

2017005417

8257D

300

长波段光谱仪

2017007201

AP2040C

250

任意波形发生器

2018006201

AWG70000A

500

大规模MIMO基站处理机

2018008676

*

300

毫米波亚毫米波电路器件加工系统

2016003316

/

单面300, 双面4004600

5230C+大暗室



4000/半天(4小时)

5245A+大暗室



5000/半天(4小时)

近场扫描暗室

2018002993

*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