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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党内评优表彰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02-22浏览次数:487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关于党内评选表彰的相关规定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促进学院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根据《南航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制定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年度评选表彰办法。

一、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教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6个,其中研究生党支部3个,本科学生党支部3个;

2.优秀党员:教工党员3名,研究生党员5名,本科生党员5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基本条件

1.先进党支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党内主题教育活动获学校立项资助;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优秀共产党员:正式党员;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立足本职,积极推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3.优秀党务工作者: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任务完成好,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群众好评。

三、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

1.支部推荐。每个支部均可参加先进党支部评选,每个教工支部可推荐3名优秀党员。推荐1名党务工作者。学生优秀党员推荐由学生党总支负责。 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

2.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确定表彰人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注重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方面的优秀代表推荐出来;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应注重将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党员推荐出来。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以专、兼职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

四、评选表彰工作

1、表彰于每年“七·一”前进行。

2、表彰以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党组织及党员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五、学院在院级表彰的基础上推荐校级表彰对象。院级党内表彰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学生党员获得学院优秀党员表彰,与学生年度评优评奖挂钩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