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告
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为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
特此通知。
院党政办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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