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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江苏省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7浏览次数:208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关于选拔江苏省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

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1〕24号)精神,江苏省将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通过境外研修,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现将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四)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学校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人员经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后,应抓紧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强化外语学习,及时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六)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

(七)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 

三、支持方式

资助经费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承担。

四、管理和考核

研修人员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2.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3.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4.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研修人员回校满三年时,省教育厅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酌情扣回相应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5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

2.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成绩单复印件,如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

(4)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5)境外接受高校邀请函复印件;

(6)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江苏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1份)。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5月23日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4892739,邮箱:szb@nuaa.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

2.江苏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