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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5浏览次数:262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教职工岗前培训是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岗前培训规定》(校人字200624号)和江苏省师资培训中心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新聘教师岗(含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人员。
2.因故未能参加2010年岗前培训的人员。
3.以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规定科目者。
4.已持有《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且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不参加2011年课程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课程培训、专题讲座和课堂教学实践等部分。
课程培训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
专题讲座培训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
课堂教学实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主要针对专任教师(不含学生辅导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并填写《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三、培训组织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校自行组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拟定于10~12月(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10日、11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打印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新聘用的教师岗(含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须参加的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新聘用的管理人员须参加的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3.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参加上述四门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江苏省教育厅颁发《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参加两门考试的新聘管理人员,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培训,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五、培训及考试报名费和教材费
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用为每人320元(单科培训费用80元/门,由学校统一支付,重修人员费用自理)。
考试报名和教材费自理。考试费为20元/门,报名费为5元/人。教材分别是:《简明高等教育学》每册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每册28.00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每册28.00元,《教育法教程》每册30.00元。网上报名时请注明是否购买教材。
六、培训及考试报名
1.各单位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信息于9月5日-10日通过师培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并将报名人员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人事处。
2.补考报名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补考”,并将已通过的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
3.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1)考试费、报名费、培训费(重修人员)和教材费;
(2)申请免修科目证明(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
(3)考生一寸照片一张(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4)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10月20日前上报)。
七、培训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根据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凡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参加两门课培训的管理人员缺课超过2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视为培训不合格。我校规定:新聘教职工在三年内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岗位津贴下浮一级,年终考核不得评优,三次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
岗位培训关系到青年教职工的成长与发展,涉及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安排好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作,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出勤率和培训效果,圆满完成2011年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