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现将2012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2年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适应。
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12年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计划。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填写本单位《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2),连同被列入计划的教职工的《申请表》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攻读学位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szb@nuaa.edu.cn。
3.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凡未列入学校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计划外就读的,不享受学校有关学历提升的政策。
4.经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请2011年取得高一级学历(位)教职工,及时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4892458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
2.2012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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