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继续实施校外专家评议、评审前材料公示、评审过程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公示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
2.突出业绩,注重水平。学校以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教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对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晋升;对于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侧重考察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五年的业绩。
二、评审依据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人字[2003]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5]3号)、《关于专门从事国防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补充规定》(校人字[2008]2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权限
1.高教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含教育管理研究)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定。
医疗卫生、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院评审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和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
3.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须参加学校学科评议组答辩。
4.各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基层单位评审,报学校中评委评定。
四、关于“代表作”送审
1.继续实施校外专家评议机制,申报人的“代表作”将送往所在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985、211高校或中科院相关院所进行评议。
2.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院先行推荐评审之后,再将“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3、2011年论文送审已通过且“代表作”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2年可不予送审。如2012年选择再次送审,则视同放弃2011年送审结果,只能认定2012年送审结果。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2.各单位进行有效申报人材料公示;
3.人事处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各单位成立由7名以上(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其中应有外单位专家2-3名;
5.学院对评审通过的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6.学校将通过候选人的“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7.学校成立由11或1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8.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关于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工作
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教授。其中重点考察申报人博士毕业以后、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主要为:
1.具有博士学位;
2.自然科学领域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科学领域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副教授经历,或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1年以上博士后或科研工作经历;
4.注重申报人的水平和近五年的突出业绩,申报人的业绩要在某些方面明显高于正常评审条件。
七、时间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月16日-20日,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3月21日,学院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3月21日-25日,各单位对有效申报人的材料公示;
3月21日-29日,各单位将申报人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月26日,人事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下达指标;
3月31日,各单位完成推荐评审;
3月31日-4月5日,各单位对有效申报人的材料公示;
4月6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含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报送人事处;
4月7日-5月6日,学校统一组织同行评议材料的送审工作;
5月11日,校学科评议组完成评审工作;
5月12日-5月16日,学校对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5月21日前,学校召开高评委评审会议。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证以及基础理论合格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请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3.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将于10月完成。
八、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3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其他相关事宜请即时查询人事处网站“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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