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补充意见
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贯彻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订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党员发展比例
本科生大学四年累计发展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届学生总数的45%,硕士研究生累计发展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届研究生总数的80%,博士研究生不作规定。每年3月份确定当年党员发展计划人数,用于指导当年党员发展实际人数。
二、党员发展标准
坚持高标准发展党员,在学习成绩方面,发展的学生党员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低年级发展的学生党员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2,大三年级发展的学生党员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大四年级发展的学生党员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8, 并且必须累计获得1次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或荣誉。其中本科生班主任意见(附件1)、研究生导师意见(附件2)将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党委审批与学生党总支预审
党员发展预审每年进行两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一月份集中进行。学生党总支预审后两周内,学院召开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组织部备案。
四、党的发展对象的遴选
进一步做好团内推优工作,本科生党支部可逐步将公开答辩引入团内推优环节,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在党支部所在班级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自我介绍、阐述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接收党支部成员的提问并作出回答。班级成员和党支部根据候选人的思想情况、学习与工作成绩以及答辩中的表现,推选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行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即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
五、党支部书记培训
每年10月,主要针对大三年级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做一次集中培训,其中新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委员在工作半年内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连任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六、党员材料的保管
各年级指定专人(一般为辅导员)负责党员材料保管,需设有专门文件柜存放党员材料,并配备党员材料交接簿,用来记录党员材料转接及借阅情况,便于材料保管。
附件1:本科生党员发展班主任意见表
附件2:研究生党员发展导师意见表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评审表
学号: 姓名:
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