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首页栏目  党政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226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预申报时间:9月5日至7日申报人员前往各单位党政办公室进行预申报;岗培成绩中免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还需填写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见附件5),由学院党政办主任或人事秘书于9月7日前交至师资办(电子版发到szb@nuaa.edu.cn);

2、各单位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组材料时间:9月7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将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评议组名单(5-6人,并且至少有一名学院督导组成员参加)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4)报师资办(电子版发到szb@nuaa.edu.cn)。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届时将对部分学校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届时也将对部分学院的测试组进行抽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3、个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10日-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4、体检时间及地点:我校指定医院为南京军区总医院,请申请人于9月12日至15日前去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请统一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时请务必双面打印,且当年有效,隔年无效;

5、9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

6、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9月21日前,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页,将认定封面页粘贴在档案袋外部,并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各学院党政办主任或人事秘书当场核对,确认无误的,在验核情况栏打“√”,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免”。

凡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均由学院党政办主任或人事秘书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7、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9月25日前,学院将材料齐全者的申报材料袋交人事处师资办,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参见附件3,电子版发到szb@nuaa.edu.cn)。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通过审核人员名单须与集中上报人员名单一致。

3、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即使申报材料不齐全,也不再接收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