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告
各位老师:
请感兴趣的老师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办12-210房间。具体文件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开拓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与国外著名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学校积极开拓渠道,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国家公派的形式出国研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学校拟继续遴选一批青年教师作为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并于2013年把预备人选分两批派送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机构进行外语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高级访问学者)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期限为6-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1:1比例共同资助。
派出人员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及其他有关费用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中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2014年正式申请时,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规定的合格标准。暂不具备外语派出条件的,则必须承诺2013年上半年或2013年下半年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申请人申请时原则上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意向性邀请函。暂未获得邀请函的,须于2014年3月1日前提交正式邀请函。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在本校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曾经享受江苏省或学校资助的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回国后一般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6.近三年来获得国家、江苏省或学校资助但没有执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
四、选派原则
1.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坚持“按需派出”的原则,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指南》政策导向。
2.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及省部级团队骨干成员,优先选派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与优秀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选派我校各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
四、选拔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核。
2.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师资培养的需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选派类别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后,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4.经评审入选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预备人选须于2014年3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即全额资助项目),申报时须获得国外院校的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未被录取者可于2014年9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
五、注意事项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积极推荐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
2.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确定参加外语培训时间(2013年上半年或2013年下半年)。
3.专任教师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6人,其它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5人。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电话:84892739
E-mail:szb@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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