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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246作者:dwzy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为使广大教师全面了解公派出国留学政策、留学项目,留学申请条件及程序,通过不同渠道,以符合自身条件的留学身份申请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尤其是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学校计划派出教师出国留学主要项目类别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名额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全额资助项目)

申报名额不限

2

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1:1配套项目)

20人左右

3

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

(省境外研修项目)

5人左右

4

其他专项

名额待定

 

预计总人数

60人左右

 

有关出国项目的申报条件、申请时间、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等详见《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政策导向

  • 学校在坚持“按需派出”的原则下,积极鼓励教师利用校外资源,把申请“国家全额资助项目”作为教师申请“国家1:1配套项目”和“省境外研修项目”的前提条件。
  • 学校鼓励入选国家及省部级团队骨干成员,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与优秀人才工程入选者,和各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申报各类公派留学项目。
  • 未被“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的教师方可申请“国家1:1配套项目”或“省境外研修项目”,2015年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优先。
  •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出国留学项目。享受过“国家1:1配套项目”或“省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这两个项目。
  • 学校首先资助入选各类出国项目的人员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对于英语(PETS5)考试总分达到50分(含)以上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5)的人员,学校资助其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报销培训费用,每位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该项培训资助。
  • 具体留学项目申请及选派时间节点详见《2015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及外语培训工作安排》(附件3)。
  • 留学期间经费资助

学校对公派出国人员提供留学经费资助,具体标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35号,附件9)中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选拔办法

1.各类出国项目均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方式

  1. “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国家1:1配套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2. “省境外研修项目”通过学校人事处申报;
  3. 人事处将提前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发布各类出国项目申报通知。

希望各单位积极动员教师抓住有利时机,密切关注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积极准备,踊跃申报。学校将不断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支持青年教师成长提高,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

咨询电话:848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