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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5-03-12
浏览次数:
198
作者:dwzy
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
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采用校外专家评议、申报材料公示、答辩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示、评审过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
突出业绩,注重水平。学校以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教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对于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侧重考察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五年的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主持国家级项目者优先;对于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在同等条件下主持国家级项目者优先;对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晋升。
二、评审依据
2015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人字〔2003〕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5〕3号)、《关于专门从事国防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补充规定》(校人字〔2008〕2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权限
1.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仍采用基层单位推荐,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定的程序。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组织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学科组评审工作。
医疗卫生、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基层单位评审推荐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须参加校学科组答辩。
3.
各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基层单位评审,报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学历及申报材料要求
1.
1970
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点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程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材料公开,强化公示环节,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集中公示,公示时间和地点需对外公开,接受教师监督。
4.
开放基层单位、学科组评审答辩过程,我校教师可旁听答辩过程。
五、关于“代表作”送
审
1.
继续实施校外专家评议机制。申报人的“代表作”将送往所在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中科院相关院所进行评议。正常申报正高职称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职称送3位校外专家评议;破格申报正高职称送7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
2.
如有2名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认为被推荐人学术水平“未达到”任职条件,则不进入“学科组”评议;
3.2015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实行基层单位先行推荐评审,再将“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4. 2014
年论文送审已通过且“代表作”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5年可不予送审。如2015年选择再次送审,则视同放弃2014年送审结果,只能认定2015年送审结果。
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学院(基层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学校机关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统一由学校机关党委组织评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评审。
2.
各单位对有效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天;
3.
各单位成立由7-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基层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
4.
各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5.
评审通过人员的“代表作”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6.
学校成立由11-1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校学科组进行评审。
7.
学校对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评委进行评定。
七、
关于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
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主要为:
1.
具有博士学位;
2.
自然科学领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科学领域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副教授经历,或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1年以上博士后或科研工作经历;
4.
注重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近五年的突出业绩,申报人的业绩要在某些方面明显高于正常评审条件。
八、时间安排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
月12日-16日,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3
月17日,各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3
月17日-24日,各单位对有效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集中公示;
3
月24日,人事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下达指标;
3
月31日,各单位完成推荐评审;
3
月31日-4月4日,各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
4
月1日,各单位将推荐评审人员相关材料(含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报送人事处;
4
月2日-5月8日,人事处统一组织同行评议材料的送审工作;
5
月15日,校学科评议组完成评审工作;
5
月18日-5月22日,人事处对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
5
月29日前,学校召开高评委评审会议。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证以及基础理论合格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请于6月1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3.
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于10月完成。
九、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400元/人,同行专家评议送审费400元/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200元/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下载。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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