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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本科生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2247作者: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及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将开展2023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2023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简称“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小飞  刘伟强  雷蕾

 员:夏伟杰 胡志忠 陈鑫 王毅 晋本周  臧春华 胡欣怡   杜欣鹏


二、2023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细则

        1. 选拔原则: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转专业申请对象:2022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和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已按专业招生计划完成了招生录取,按照“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级学生不开展转专业工作。2022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和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已按专业招生计划完成了招生录取,按照“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级学生不开展转专业工作。

3. 具体要求:(1)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

2)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二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均需通过且无补考,且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

3)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特别优秀学生由学院视学生情况决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范围受限:

1)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2)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国家规定的其它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转入转出名额

1.学院各专业大类可转入学生数按该大类一年级学生数的25%计算:电子信息类,可转入69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可转入21人;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文件组织院内考核,转专业学生考核的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绩点(转换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以下能力:

1. 基本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思维敏捷能力等;

2. 专业潜力:包括专业认知,专业技能等;

3. 个性品质:刻苦钻研科学知识、严谨务实、勇于迎接挑战的意志品质,合作互助的团队精神等。


五、时间安排

1. 548:0051017:30,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

2. 51217:00前完成转出学生申请审核。

3. 513日—526日对申请转入我院的所有志愿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不限于笔试、综合面试,由学院按实际情况决定),按我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后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

4. 531日前,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 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教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拟录取学生本学期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6. 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异动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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