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建立健全研究生动态奖学助学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8]18号),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2008级全体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且中期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定向委培研究生及MBA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二、评审委员会
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三、名额分配办法
各学科奖助学金名额按照入学时的等级和比例进行分配。
四、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在满足学校规定条件下,各学科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业绩、导师评定以及素质测评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奖助学金。
1.评定依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8]18号)
2.评定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奖助学金应予以下调:
1)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的末5%,奖学金下调至四等奖;
2)如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奖学金下调至四等奖;
3)如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4)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学校奖学金;
研究生原奖学金为三、四等奖,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将奖学金上调至二等奖:
1) 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20%;
2) 在核心以上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学术论文;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研究生原奖学金为四等奖,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且中期考核为合格,可申请将奖学金上调至三等奖。
注:综合成绩=课程成绩(100分)+科研业绩(10分)+导师评分(10分)+辅导员测评(3分)
A)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进行规格化加权平均
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规格化:
将研究生每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平移至80分。即将所有参考研究生的该课程成绩累加后求出平均值(四舍五入),比如86分,则考分为86分研究生的规格化成绩为80分。一般地,对每一研究生第i门课程规格化成绩Ni=考试成绩+(80-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
将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规格化成绩Ni按学分Ci加权平均后,即得到该研究生的规格化平均分N: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