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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2-26浏览次数:921作者:admin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责任编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激发广大师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学院特设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科技创新基金面向我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实行组队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自2006级(含2006级)起,参加并完成院级(含院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作为本科生保送研究生(含保校内校外)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组建 “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评审专家组”,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的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秘书长,委员由学院团委书记和教学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学院团委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科创项目的申报、营造科技创新活动氛围,做好科技创新基金的宣传与发动,举办成果展示会,做好学生参与教师科创课题的协调,协助做好科创成果专利申请和保护、优秀学术论文的发表工作,并做好学生科创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等;

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学者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创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对学院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监督与组织评估,以及科技创新活动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科学技术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院团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选择担任评审专家。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查项目课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学术水平、成果的形式、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同时负责各个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同时要对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技术论证、成果评审和推荐,帮助学生和指导教师更好地理解项目课题和做好研究工作。同一批项目组的指导教师和评审组的专家予以确定以后不再更改。

             第三章  运行模式

第六条科创氛围的营造不仅仅依靠学院的科创基金,要与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相结合,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学生保研、就业相结合。

科创基金项目启动时,由学院团委、各年级辅导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科创基金的宣传工作,重点关注大二、大三年级具有科创实力、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群体,鼓励、发动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积极申报学院科创基金项目。

第七条“科创流程毕设化”。参照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模式,依托学院网站为平台,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对接点,建立“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过程控制体系化”。为了能够使保研学生参加的科创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将建立“科技创新信息反馈表”,项目指导教师一份,保研学生导师一份,真实反映保研学生项目的进度和情况,利于硕士生导师对保研学生对待科技创新项目的态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了解。

第四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来源于以下三个部分:

1、学院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12万元;

2、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

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十条 本基金委托学院团委进行日常管理,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必须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基金。

第十一条 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于每年四月在全院公布上一年的基金收支情况。

  第五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可来源于学生的自选课题、指导教师的建议课题、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课题、开放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等。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于十月份组织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学院团委在申报工作启动时发布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南,并同时受理项目申报,期限一般为半个月。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重点项目或受某种特殊条件制约的项目可申请延长半年。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组可跨年级,由2名及以上学生自愿组合,项目组的成员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

2.有较强学习能力,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3.尚无正在实施的创新基金项目;

4.若已负责或参加过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必须为已验收合格。

5.若该创新团队由本科生和研究生相结合组成,并进行系列或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对于该类项目或团队,学院在立项上将优先考虑,并在经费的支持上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的指导,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一名教师担任指导。科技创新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每位教师都有的责任和义务。指导教师可以由申请者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学院为其指定,实行双向选择,自愿结合。项目指导教师应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悉心指导、甘为人梯。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七条项目指导教师在科创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作风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按时完成学生的科创项目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申报程序

1.申请者详细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基金申报书);

2.《基金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学院团委。

第十审批与立项

1、由科技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点:(1)申报期间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特色;(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合理。

3、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准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4、准予立项的项目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确认。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于每年十月份进行,主要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1.项目组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自查表》,指导教师先行检查后签署意见,报送至学院团委;

2.科技创新基金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分别对每个项目形成检查意见,并向项目组长反馈。对于学院科创基金的重点优秀项目,在中期检查或项目结题审批时,可以邀请外校专家进行“盲审”,提高项目审批的质量。

3.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准予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评审专家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整改后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组长或变更、增补项目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最终成果形式或中止项目。项目确需变更、调整、中止,须由项目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实将撤消项目,被撤消项目的项目组长不得再申请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研究方向存在严重问题;

2.研究经费使用很不合理;

3.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项目计划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验收;

7.项目组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滑;

8.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项目研究。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长因疾病等原因而不能继续主持项目工作,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核实认定,可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 由项目组成员替任组长,继续开展项目研究。

2. 经项目组全部成员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调研及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计算机耗材、元器件费用等,不得用于购置计算机存储设备和支付劳务费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启动时基金管理委员会划拨百分之五十的项目经费到学院教学帐户上,实行实报实销制,由项目负责人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其中预先计划,被批准的电子类项目予以1000元的启动资金,被批准的软件类项目予以500元的启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待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以后,由项目小组向基金管理委员提交中期经费使用审核报告,并由基金管理委员根据项目进行程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划拨后期经费或资金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凡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的项目,予以项目费用的报销,报销项目组长请填写《科创基金经费报销清单》(见附件二),可报销费用分为元器件费、书籍费和交通运输费(详见第二十条),报销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中期检查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启动资金,结题项目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资金。

第八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八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实物、模型、总结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作为研究成果以备验收。

第二十九条基于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形成的研究报告,均应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协议确定。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前,项目组应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由指导教师签署审查意见,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一并送交学院团委。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先审查项目经费的使用,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验收通过的项目将在全院范围公布,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提高改进,并由评审专家组再次验收。

第九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验收通过的项目将颁发证书,进行奖励,同时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科技创新活动;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均不得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与学生评优、评奖、免试研究生录取挂钩。相关奖励办法和规定可参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基金奖惩办法细则(试行)》(见附件三)。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能承担对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指导的研究生,可聘为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并按研究生勤工助教政策予以鼓励。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充分认可教师在科创活动中的工作与付出,教师指导科技活动的教学工作量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相应规定核定。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学院视项目的难度、研究时间、完成情况等进行教学编制补贴(以补助形式发放)。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的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优秀科创作品作为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成果,学生的研究项目获省级以上奖励时,指导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并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在年度工作量计算中,教学管理办公室依照学校科创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担任评审组专家的老师,予以科技创新指导工作补贴,评审组专家评审费用100元/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9年5月29日

 

 

 

 

 

 

附件: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科创基金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科创基金管理工作流程图

 

 

管委会系统初始化(确定本批项目启动的相关事宜),团委、各年级辅导员对科创基金进行大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资格审核阶段

                                      

 

 

 

 

教学秘书根据基金管理细则初步审核学生申请科创项目资格

                           

 

 

                                                        

 

 

 

出题审题阶段

指导教师出题或学生自报课题

 

 

 

 

 


                                                  

 

 

学院科协审核所有的科创项目题目,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项目题目及相关信息

 

 


                      

 

 

 

 

选题阶段

学生竞选指导教师科创项目课题(竞选后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若被退选应及时上网再选)

 

 

 

 


 

 

指导教师选择竞选学生(含学生自报课题)(选择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便于被退选学生及时上网再选)

                                                    

 

 

 

 

师生双向选择结束后,对与未竞选上学生,学院科协进行调剂

 

 

 


                                               

 

 

 

 

 

项目研究阶段

指导教师核对、修改科创项目基本信息

 

 

 


 

 

学生递交项目申报书

 

                                                     

 

 

 

教务秘书通知评审组组织立项审批,通过的项目给予启动资金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进行科创项目研究(学生根据科创项目要求,提交阶段成果,撰写周志或日志;指导教师及时批阅,给予指导)

中期检查阶段

学生填写中期检查表,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指导教师审核学生的中期检查表,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结题答辩阶段

学生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及科创成果

指导教师审阅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提交评审组

教务秘书通知评审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评审组评阅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管委会审核成绩并公布,团委科协组织优秀项目参加成果展示

 

 

 

 

 


说明:

1、评审组在科创项目的各个阶段可随时登录“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检查学生情况、指导教师情况、出题质量、选题情况、科创项目进度、教师指导情况、答辩安排、成绩评定等各项工作。

2、选题阶段,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及时互通信息,保证双选过程的快捷、准确。

3、各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科创项目任务管理、学生日志(周志)、教师和学生交流等功能,结合定期见面方式对学生的科创项目进行指导。

4、中期检查。各项目组除了需要提供中期检查表以外,还需进行集中答辩,介绍项目进展情况,评审组提出项目改进意见和评审结果。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准予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评审专家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由管委会组织整改后的检查。

5、项目结题。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递交项目结题验收表,通过指导教师初步评审的项目,予以参加项目结题答辩。答辩过程中,项目组除了提供相关文档,还需提供项目的制作成果。

6、成果展示。原有的“科技创新基金论坛”将改革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会”。由学院团委组织,各项目组布置展台,向外界展示本项目组的科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