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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发放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271作者:jxzy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

 

 

自2012年1月1日起,学校开始报销2011年独生子女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政策

1)按照“男单女双”的费用报销原则,2011年独生子女托费由男方所在单位支付;

2)独生子女托费(私托)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起按每月45元标准,凭社区发票据实报销,最多可报销12个月。

3)独生子女托费(幼托费)按每月100元标准,凭幼儿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最多可报销10个月(寒暑假除外)。在南航上幼儿园的不予报销;

二、报销时间

1)2012年1月3日-10日;

2)2012年2月15、22、29日(每周三);

3)学校寒假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销条件

1)请符合独生子女托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证、孩子的医疗证和正规发票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2)各单位女工委将符合独生子女托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和正规发票到办理审核手续。

3)审核通过后,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托费支付单,个人或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012年3月1日前不来报销者视为放弃,不予补报,请大家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84892360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        

 

根据政策,今年针对几种特例解释如下:

1、当年出生(2011年出生)从第五个月起。

2、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已经上幼儿园,属于半年私托和半年幼儿园。45*8+100*4

3、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小学半年幼儿园。100*6

 

友情提醒:

开私托费地点:孩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南航社区:瑞金北村50号服务中心(瑞金路街道办事处旁老年公寓),电话:84685576;

四方新村社区:四方新村二村6栋1楼居委会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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